聚光
股票代码:SZ.300203
中文
EN
聚光

回到顶部

从不同行业看VOCs监测
聚光 发布时间:2015-11-23 聚光 来源: 聚光 浏览量:8791
     目前,我国经济开始下行进入中高速增加期,而国家又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全面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在此背景下兴起的VOCs产业将如何发展?VOCs产业的兴起又会对各个行业有哪些影响呢?2015年11月19-20日,以“缔造新兴行业的存在价值”为主题的“国际VOCs监测与治理论坛”在北京西郊宾馆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环境企业家联合会,中国环境投资联盟联合主办。

会议现场
     不同的控制目的决定了不同的控制方法,也决定了不同的监测需求。目前VOCs的控制目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过控制VOCs的排放来减少PM2.5的形成;二是通过控制VOCs的排放来减少臭氧的生成;三是控制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排放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对VOCs的控制方法包括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故从检测物质来分,VOCs的检测包括各种物料检测、生产空间空气监测、末端排放废气监测和周边空气监测;从检测结果来分,包括组分检测、总量检测和超标检测。
石化行业
     根据《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收费处杨子江处长从排污收费的角度对石化行业的VOCs监测进行了分析。按照生产工艺划分,石化企业可以划分为12个元项,而大部分排放为无组织排放和泄露,即敞开式设备中有机物的挥发和运输管道的泄露,而有组织排放口比较少。故在制定排污收费方案时,由企业申报分散源和集中源数量,按照一定系数核算排放总量,环保部门根据核算总量进行收费。以天津石化为例,天津石化是国内LDAR做的比较好的石化企业,对37套设备的38万个点位进行了泄露检测,耗时一年。而据此前的新闻报道,天津石化曾投入900万元购入红外检测仪。除LDAR系统外,杨处长认为装置周围、厂界、园区边界等的监测将大有可为。但也特别提醒,石化企业集中排放口排放的很多气体属于易燃易爆气体,设计装置时要重点考虑。
     北京市从2007年就开始了VOC控制,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控制体系,在北京石化企业属于城市点源的控制范围。对于北京市城市点源的控制,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源研究中心聂磊主任介绍,按照现有的监测标准,如果抽气量较大或者厂界较大,大部分企业的集中排放点和厂界的VOCs监测是达标的。故北京市要求监测无组织特征点的VOCs浓度,所谓无组织特征点即距离VOCs排放设备一定距离(如1m)的点位。
     中国环境科学院张新民研究员对我国石化行业VOCs市场进行了简单的预估。我国目前共有381个石化工业园区,按照一个园区10台设备,一台设备150万元计算,石化行业VOCs监测市场容量约57亿元。
包装印刷业
     包装印刷行业是指除报纸、书本之外的印刷行业。虽然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总量比石化行业要少,但是我国印刷企业数量众多,目前我国包装印刷企业有4万多家,四分之一企业在广东,由于行业竞争激励,企业利润率并不高,排污收费可能会造成行业洗牌。
     杨子江处长介绍说,包装印刷业是继石化行业之后排污收费的第二个产业,排污收费将按照企业使用的油墨量进行核算。
     与石化行业类似,在北京包装印刷业也属于城市点源,对于此类使用含VOC原料的生产工艺(相似行业还有家居、汽车制造、汽车维修等),北京市要求严格检测原料中的VOC含量,无论生产过程中VOC排放是否达标,都不允许使用VOC含量超标的原料进行生产。
     当然北京市也是鼓励清洁生产的。在北京市的VOC排污收费制度中,大部分企业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系数范围来核算VOC排放总量的。对于VOC排放量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只要能提供详细、真实的VOC排放资料,并经过专家审核通过,即可按照审核结果缴纳排污费。
     目前,我国规模以上的印刷企业有4142家,如果每家企业安装一台监测设备,则市场规模将达到62亿元。
其他行业
   
  按照原先计划,涂装业将成为第三个VOCs排污收费的行业。但是目前环保行业正在进行费改税,如果顺利的话,明年年底环境税法能正式公布,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提高了涂装业产品税率,为避免重复收费,暂时不考虑涂装业的排污收费。但涂装业的治理确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工业以外,环境质量监测也是发展较快的行业。张新民研究员的团队根据自己的研究,曾经建议将苯系物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据张研究员介绍,“十二五”国家环境监测方案中已经要求“国控点”安装VOCs监测设备,“十三五”期间VOCs监测将纳入省控点的监测指标之内,目前我国环境监测国控点有1436个,省控点5708个点位。(转自仪器信息网)
   

Copyright 2024 FPI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1039119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5206号 网站所展示技术参数等数据具体以实际产品说明书为准。
咨询电话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留言板
截图至相册,微信扫一扫
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