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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签署彰显全球“去碳化”共识
聚光 发布时间:2016-05-03 聚光 来源: 聚光 浏览量:8226

        《巴黎协定》的签署,将“蓝图”化为实际行动,让全球看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巨大决心和全球责任担当。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G20峰会将是巴黎气候峰会之后又一次重要的领导人峰会,中国可以把握这一机会促进各国首脑夯实巴黎峰会的政治共识,并在以上议题推动各国兑现承诺,提升雄心。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联合国举行《巴黎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175个国家首脑及高级别代表出席仪式并签署协定,成为继1982年签署《海洋法公约》以来规模最大的联合国签署仪式。  
  据了解,《巴黎协定》将在占全球碳排放总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后30日起生效。一旦生效,协定便对所有缔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署仪式迈出了推进协定尽快生效的第一步,以加速全球经济去碳化的进程,遏制气候变化,实现气候安全。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表示,“中国将在今年9月G20杭州峰会前完成参加协定的国内法律程序。中国已向其他二十国集团成员发出倡议,并将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协定获得普遍接受和早日生效。”此外,中国将深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融资能力。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主任董战峰表示,《巴黎协定》的签署,将“蓝图”化为实际行动,让全球看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巨大决心和全球责任担当。  
  2016:有望借G20“东风”加速“去碳化”  
  国家气候变化中心一位不愿具名人士透露,《巴黎协定》仍有一系列程序、模式和方法学问题有待谈判确定,在技术细节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一些缔约方可能会暂缓批约。《巴黎协定》需要继续商定的议题包括透明度机制设计、减缓目标的核算规则等,对协定实施有重要的影响。以《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案》为例,截至目前仅有63个缔约方批准了修正案,距离要求的144个缔约方还有巨大的差距,2012年通过《多哈修正案》后,直至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各方才得以完成全部技术细节的谈判,在此前多个缔约方以方法学不明确为由不批准修正案。 
  业内人士指出,2016年是各国把握政治共识的势头,用行动兑现气候承诺的一年,以提升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与雄心,逐步弥合实现2℃温升控制目标的温室气体减排差距。根据《巴黎协定》,目前各国自主贡献的减排努力距离实现到2100年将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温度升幅控制2℃以内的目标,仍有约150亿吨的减排差距。  
  创绿中心研究院主任白韫雯表示,《巴黎协定》的签署,有助于强化缔约方在全球气候行动的参与度,确保《巴黎协定》的长效性。避免来自国内政治上的干扰。《巴黎协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缔约方在前3年内都不可退出。  
  有意思的是,G20集团中,17个成员国属于全球最主要碳排放国,而气候变化的影响也已成为全球金融、生态与社会方面的系统性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G20峰会将是巴黎气候峰会之后又一次重要的领导人峰会,中国可以把握这一机会促进各国首脑夯实巴黎峰会的政治共识,并在以上议题推动各国兑现承诺,提升雄心。  
  作为今年G20峰会主办国,中国将推动G20成员国在包括绿色金融,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可获得、可负担、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以及气候资金等议题上的行动。  
  白韫雯透露,中美双方2014年就承诺在G20框架下参与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规范和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同时为最贫困人群提供特定帮助。今年恰逢中国主持G20峰会,峰会期间将上报两国审议结果。“这一互查倡议会鼓励更多G20国家加入审议,增强全球能源市场的透明度,将取消的低效补贴转到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加速《巴黎协定》提出的全球经济‘去碳化’进程。”  
  投资引导:从“高碳”到“低碳”  
  白韫雯指出,《巴黎协定》的生效将对公共和私营部门释放明确的信号,推动投资者加速对低碳领域的良性投资,避免高碳投资造成的巨大损失。  
  乐施会国际总干事温妮·拜安伊玛认为,私营部门对全球碳排放负有很大的责任,故需要提升“减少碳足迹”的承诺,并公开支持公平和目标更宏大的气候协定。尽管一些企业在巴黎气候大会期间已经制订了气候承诺,但它们还需要继续推动各国政府付诸行动,并与其供应商携手合作,改变过去的做法,采用低碳经济和构建供应链恢复力的商业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指出,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剥离了52家涉煤企业的股份,其中包括8家中国企业。“这意味着继续盲目投资化石燃料将给全球环境、社会与金融系统带来巨大风险。G20集团应鼓励各成员国发展负责任的投资,确保引导资金流向低碳的环境与气候友好型领域,提升金融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白韫雯透露。
  白韫雯表示,巨额补贴让化石燃料在价格上对可再生能源不公平的优势严重阻碍了全球经济低碳转型的进程。G20国家应完善并加速化石燃料补贴的同行审议进程,取消无效的化石能源补贴,并设立专项基金将既有碳定价机制产生的收益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推进全球向100%可再生能源供能的未来转型的进程。  
  国内:落实协定目标仍任重道远  
  “在过去一段时间中,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绩效受到国际社会积极肯定,但实现2030碳减排承诺目标仍然面临重大挑战。”董战峰强调,能源结构增效、碳市场建设等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在近些年来一直在坚持不懈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利用新能源、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在耶鲁大学等研究机构发布的2016年全球环境绩效指数排名中,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绩效表现良好,在气候和能源政策领域上的表现甚至超过了加拿大。董战峰认为,与其他同类发展中经济体相比,中国是惟一达到减缓过去10年碳排放增长率的国家,中国通过大力整改高耗能企业以及发展可持续能源等努力,取得了能源效率的显著提升,在全球发展低碳、低能耗经济上起到表率作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受到全球肯定。但是,中国的碳排放目前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性推动行为,碳减排的市场经济政策体系和系统完备的制度还有待健全,这对2020~2030年如何更有效率地推进碳减排仍是巨大挑战。  
  董战峰指出,为实现2020~2030年阶段性碳减排目标,中国必须加快推进碳减排长效政策机制建设。中国实现2020年和2030年的碳减排目标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建立系统完善的碳减排长效政策机制是关键,以促进各方积极尽职履责,发挥市场力量。  
  对此,董战峰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需要加快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需要加快制订碳排放清单,并要加强碳排放监测、考核与管理能力建设;三是建立健全碳定价机制,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碳资产核算;四是尽快建立碳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机制,包括建立与财力匹配的碳减排投资机制,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补贴以及行业领跑者政策等催化低碳产品和技术创新进程,积极推进实施碳汇补偿机制,促进增加碳服务供给能力;通过将基金、债券、信贷等金融手段引入到碳减排领域,建立碳金融政策体系,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等;五是推进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各级政府的碳减排责任,发挥企业减排的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公众积极自觉践行绿色消费,购买低(零)碳产品和服务等。(转自:中国环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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