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盘点:2015年环境监测市场“调整中发展”
发布时间: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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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成环境治理目标,环境质量考核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作为环境质量考核的基础工作,环境监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更好实现环境质量考核,2015年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措施来调整环境监测市场,如放开环境监测市场、上收环境监测事权、环境监测调整为垂直管理、重罚数据造假等。同时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仍在不断完善中,VOCs、超低排放、地下水、农饮水等一项项建设项目推动我国环境监测市场在不断发展。
环境监测市场:多项调整 理顺关系
为更好理顺我国环境监测任务与关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2015年环保部发布了多项政策对我国环境监测市场进行调整。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提出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重心下移。为配合监测事权上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我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一系列措施也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国的环境监测市场将逐步从由政策驱动变为政策与市场共同推动。
大气:监测指标与范围同扩展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市场处于启动阶段,政策、标准不断密集发布中,多家厂商也纷纷布局抢占市场。
2015年10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正式实施,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等城市也纷纷制定了本省市的VOC排污收费政策。为配合排污收费的实施,上海、天津等城市制定了相应的在线监测具体方案,广东、北京、河北、重庆等城市也在研究制定中。环保部也在加紧制定VOC监测标准,2015年发布的标准涉及固定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的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方法、无组织排放源的VOC检测方法,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气袋、吸附管、采样罐、GCMS、FID、PID以及红外检测仪等。
超低排放
12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重视程度被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随后,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对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经济补贴并加速推进。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
其它指标
CEMS虽发展多年,但在不同行业的执行情况不一。据了解,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已编制完成,初步考虑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故钢铁、水泥行业的CEMS监测值得关注。烟气汞监测市场一直受到关注,但是标准和技术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2015年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空气中汞和废气中总汞以及气态汞监测的征求意见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技术首次被正式写入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场潜力巨大。
水质:围绕“水十条” 多部委齐行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5年正式发布,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完善我国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各部委已纷纷开始行动,如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主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各地区监测井已陆续开始招标建设,环保部针对《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开始征求意见。水利部主持的《农村饮用水十二五规划》中水质检测中心招投标已完成59%。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共有重点监测对象2537处,其中涉及29处重要湿地、485处重要水库、18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路段和航道,41个沿海港口,29个内河港口等。发改委发布了18省份水污染治理投资计划,总投资264.89亿元,其中必然需要采购大量仪器。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意见》,到2020年全面建成协调统一、信息共享、测管协同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在水质标准方面,环保部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基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19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2项,达到21项,选择控制项目由现行标准的43项调整为82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11项,无机类项目1项,有机物类项目20 项,农药类项目7项,综合毒性指标1项,即新标准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62项达到新标准的103项。其中联苯胺、三氯乙醛、乙腈、丙烯腈、二甲基甲酰胺、丁基黄原酸、2,4-滴、多菌灵、综合毒性的检测标准正在制定或者修订中。
土壤:多方准备 蓄势待发
“土十条”一直被认为是土壤监测市场开启的重要文件,据最新消息,“土十条”很可能于2016 年正式发布。而为了更好落实“土十条”各条款,相关工作已启动。如土壤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各项土壤检测方法正在制定修订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置正在逐步推进。
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稿两次征求意见,新的标准将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两项标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由10项增加至21项,并分为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两类;增加苯并[a]芘并作为基本项目;增加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总钼、氟化物(水溶性氟)、石油烃类总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10种污染物并作为其他项目;将六六六和滴滴涕调整为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其他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121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指导值。
2015年正式发布的土壤检测标准共九项,主要检测项目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氰化物和氧化还原电位等,涉及的仪器主要包括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仪、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另有两项使用ICP和ICPMS的检测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
目前已有十多个省份完成了土壤国控点的布设。据了解,我国将布设35000个土壤国控点,其中普查点20000个,每五年监测一次,风险点15000个,一年监测一次。
2016年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随着国家对环保及环境考核的重视,环境监测市场必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活力。(转自:仪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