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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聚光 发布时间:2017-03-21 聚光 来源: 聚光 浏览量:9917
  在大气污染治理的努力中,浙江省台州市印发的《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又将添上一笔。这份文件明确阐述了全市接下来的行动总体目标,并且划定了整治重点区域和行业,给出了整治措施,涵盖了产业布局、科技水平、监管控制等的方方面面。
  《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涉气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环发[2016]24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台州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VOCs产业企业治理率、环保设施运行率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率“三个100%”。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AQI优良率92%以上。市级重点区域VOCs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数的基础上下降15%以上,省级重点区域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基本消除区域性化工异味。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区域
  1、省级重点区域:临海市川南医化区域,临海市川南合成革区域,临海市杜桥眼镜涂装区域;温岭市制鞋业区域,温岭市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
  2、市级重点区域:椒江外沙岩头医化区域,椒江前所眼镜涂装区域,椒江洪家塑料回收生产区域,椒江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椒江造船修船区域;黄岩江口医化区域,黄岩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黄岩造船修船区域;路桥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路桥横街新桥印刷包装区域,路桥新桥塑料回收生产区域,路桥造船修船区域;临海造船修船区域,临海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温岭造船修船区域、温岭鱼粉生产区域;玉环家具涂装区域,玉环机电和汽摩配涂装区域、玉环造船修船区域、玉环鱼粉生产区域;天台县医化区域,天台县橡胶业区域、天台机电涂装区域;仙居县现代工业园区区域,仙居县工艺品涂装区域、仙居机电涂装区域;三门县橡胶业区域,三门县合成革区域,三门县机电涂装区域。
  (二)重点行业
  主要包括石化、化工、合成革、表面涂装、制鞋、印刷包装、橡胶塑料、造船修船、纺织印染、鱼粉生产、木业、化纤、电子信息等涉及VOCs排放重点行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过程控制。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鼓励企业采用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料。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按照《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大力提升工艺装备水平,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工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控制水平。规范VOCs物料储运和使用,所有含VOCs原辅料必须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VOCs物料调配和使用宜在密闭空间进行,鼓励涉及大宗VOCs物料使用的企业建立集中供料系统;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优先在生产装置上配套回收利用装置,回收的物料在生产系统内回用,确保回收率80%以上。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空间布局,对布局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且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或搬迁;积极推进“低小散”落后企业(作坊)的取缔关停和整治提升工作,实现规范化经营。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做精,不断推动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探索建立VOCs总量替代制度,新建项目的VOCs排放量与现役源VOCs排放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2,改、扩建项目的VOCs替代比不低于1:1.5。
  (三)提升治理水平。推进VOCs废气分类治理,根据不同行业VOCs废气浓度、成分,选择催化燃烧、蓄热燃烧、吸附、生物法、冷凝回收净化、臭氧氧化除臭、等离子处理、光催化等针对性强、治理效果明显的VOCs废气处理技术。探索VOCs废气“分散式集中治理”模式,出台政策支持试点建立吸附剂脱附回用再生中心,研发标准化吸附模块,鼓励工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VOCs废气委托第三方治理,确保治理率100%。加强VOCs处理效果监测监控,VOCs排放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安装TVOC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工业园区应建立VOCs自动监测体系和监控平台。
  (四)完善环境管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回收制度等。健全台账记录制度,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确保治理设施运行率100%。规范落实监测制度,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浓度监测;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TVOC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五)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高度重视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制定详实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路线图,落实责任清单,完善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有效落实治理责任,积极培育一批示范产业园区、工业治气示范项目。
  (六)提升科技水平。进一步做好VOCs污染源清单的评估、完善和动态更新,深化源解析和控制对策研究,引入红外成像技术查找异常排放源以及检测污染物的量,提高VOCs污染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或引进一批能够解决目前VOCs排放污染控制的有效技术。针对VOCs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特点,以最佳可行性技术(BAT)为支撑,切实形成以行业管理为主导的工业污染管控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区域长制。各地要对省级、市级以及县级重点区域设区域长,建立区域长责任制度,完善企业整治和区域整治进度调度制度,通报工作进度,核实VOCs减排。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重点区域VOCs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建立健全大气约束性指标的月度通报和季度VOCs减排分析制度,对重点区域整治和重点行业按进度、排名通报,推进构建完善的治气责任机制和责任链条;坚持将重点区域VOCs整治工作纳入“五气共治”和美丽台州建设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甚至一票否决。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地要坚决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开展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制定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方案,加大对企业、单位、个人大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装备建设,充分利用LDAR、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红外线VOCs扫描系统等最新科技装备,有效实施精准执法。
  (四)强化制度创新。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完善排污权指标交易模式。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六个一批”制度,简化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探索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切实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保审批、总量控制、“三同时”验收等制度有效整合,对企业现有项目经整治符合环保要求的,发放排污许可证,确保治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100%,做到持证排污。(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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