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重污染应急预案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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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近日发布。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此外,还成立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之江度假区)、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范围内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市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负责全市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一)市指挥部。
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市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指导各区、县(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指挥、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和大气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